阿玲在抵达洛美一个月后,多次以孩子生病为由要求戴某以及李某星,将护照还给她,改签回程机票。但是戴某与李某星以账目没有结算清楚为由,予以拒绝。这一点可以从他们之间的交流信息记录中得到证实。
另一名早于2015年10月就从内地通过中介到达酒吧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也让后来者感觉所谓的“赚钱”是无望的。该女子年近四十岁,在酒吧 “工作”长达半年,但未分得任何钱财。根据多名受害者叙述,在当地她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在客人消费之外额外给予的小费,这笔费用不多,但只要被管理人员发 现,小费也要被收缴。
阿美和阿珍告诉南都记者,她们都很害怕被无休止盘剥,遭到长期的扣留,一度想掏钱赎身,但怕交了钱也无从脱身。
阿美和阿珍说,她们曾借出去卖淫的机会,到当地移民部门和警察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但是因为语言问题,无法有效沟通。
而她们的抗争行为,并未为她们获得自由,反而是老板更为强力的压制。“老板找了几个黑人带到酒吧,说他们是国际刑警,说你们不是想报警吗?”阿美告诉南都记者,她们见此情景都灰心丧气,想办法缴纳行程费用,希望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