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受害者向警方提供的证词中更是指出,“我们被禁止出门,老板娘经常吸毒,我们觉得她们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根据警方此后的搜查记录显示,警方在李某星的房间里,确实发现藏有吸食毒品的工具。
而如果要离开,则被要求缴纳2万元行程费用。“没有护照也没有钱,只能留在那里。”阿美说她和姐妹被迫留在当地。
无休止的“扣留盘剥”
为了多接客管理人员要求女子服药推迟生理期。在酒吧“工作”半年未分得任何钱财。
阿玲比阿美和阿珍早到洛美半个月。她告诉南都记者,根据老板的口头承诺,卖淫收入她们和老板四六分成。一个月时间她应获嫖资4.3万元人民币左 右。而这些钱一部分由李某星直接收走,另一部分系她直接从客人手中收取,但同样被命令将嫖资全额上缴,分文不留。在阿玲提供的与酒吧管理人员李某星的交流 信息中,李某星确实让她完事之后将费用交还给她。
阿玲还表示,为了让她尽量多接客人,管理人员甚至要求她服药以推迟生理期。她与部分客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显示出,在生理期时她也在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