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多项举措促进就业创业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全额贴息
南报网讯(记者 张昊)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并以一系列税费政策调整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学生创业项目。
降门槛——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我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高校、园区审核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审验同意,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创业载体的良性运营是支撑大众创业的关键。对此,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对创业孵化成果按孵化成功项目数(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 6 个月以上初始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载体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但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促就业——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是带动就业率提升的重要平台。《意见》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时同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此基础上,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在对困难人员就业方面,我市也将加大援助力度。《意见》将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十一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稳岗位——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
在稳定现有企业工作岗位方面,《意见》要求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稳岗位的同时,我市进一步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支撑企业发展也是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